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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过户费用的相关知识

当前位置:典典美家 > 装修知识 > 房产 日期:2011-10-16

近几年二手房随着周围城中村的不断拆迁而非常的活跃,所谓的二手房就是在作为新房时已经在房地产的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了第一次购买时的初始登记与总登记后,再一次进行交易的房产,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通过到具体的房产中介实体店进行了解,或者是通过房地产网站来进行了解交易,那在进行二手房过户时都需要哪些资料,都会产生于哪些费用呢?

二手房正常的过户费用

一般的二手房交易都属于正常过户,其所交的费用之一就是营业税,根据2015年3月国家最新出台的房地产的相关政策,出售的二手房分为了两种情况,其一是购买时间不到两年的非常普通住宅,在过户时需要合额交纳营业税,其二如果是交易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非普通住宅则可以按照两次交易之间的差价来进行交纳营业税;如果交易的是超过5年的普通住宅则免交这一项费用。除了营业税之外还需要卖方来交纳一定的个人所得税,以及契税、测绘费、二手房的交易手续费、房屋产权登记费用等。

二手房继承过户费用

二手房除了有正常的过户费用之外,也有一些是通过继承来得到的,其费用主要有公证费以及继承公证费等;如果对于继承者得到的二手房再次出售时,还需要交纳一定的个人所得税。

二手房赠与过户费用

除了有继承之外二手房还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得到,其在赠与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主要有公证费,按到产权证上的面积数来计算,另外还需要交纳全额的契税,至于其它的费用和二手房正常过户所发生的费用一样。

二手房过户所需要资料

在进行二手房的过户时所需提供的资料为:在地税局需要卖方夫妻双方的身份主以及户口本的复印件各一套,以及买方份证复印件一份,网签的买卖协议、房产证的复印件各一份,如果是通过继承的方式得到的,还需要提供一份原产权证明人的死亡证明一份,其次在房管局则需提供房产证的原件以及测绘图纸和完税凭证的复印件,然后再去相应的部门作签字确认相关的手续办理。

房产过户通常是指在经过各种方式所得到的房产,例如我们最为常见到的买卖,以及转让、赠与和继承等,获得房产后需要去相应的房屋权属中心登记办理,进行房屋产的变更手续后才能生效,这样的一个过程。我们日常生活中除了新房的购买之外,购买二手房的人也是非常的多,因为可以省去一些费用,下面小编总结了一些二手房过户手续的过程以及所需资料和注意事项,希望能够对于正在选择购买房的人有所帮助。

二手房继承过户手续流程

所谓的继承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遗嘱继承过户,另一种则是法定继承过户。其继承过户手续首先是需要到被继承人的所在地派出所将其户籍注销,并且办理相关的死亡证明,需要是纸质的一份说明;然后在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手续则到相应的市公证处进行继承权的公证,这时所需要提供的资料就是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以及相关房屋的产权证明,能够证明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文件,以及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等,在办理过户进要登记相关的文件,并支付一定的税收与相关的费用。

二手房转让过户手续

在彼此双方进行交易时,申请的过户资料首先需要在当地的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进行受理审核,审核包括所提供的资料是否合法而有效,并且房产权是否清楚与属于转让的范围,当所有的资料都符合要求时,当事人除了要交纳一定的税费之外,提供了相应的资料之后,最后进行权属的转让签订合同,即完成了二手房过户手续。

对于二手房过户手续中,除了需要提供彼此双方的资料之外,最为关键的还是要了解在二手房过户过程中,彼此双方都应当交纳哪些税费,过户过程中双方都需要交纳各自的费用,而不单单只是受买方进行交纳。

因此,了解清楚的不仅仅手续流程,更重要的是相关的税费,否则最后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将会超出之前所预算的,、将会导致比买新房的税费都会增加,反之,如果少交税,将会导致成为偷税漏税的行为一,这是属于一种犯法的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现在离婚的几率越来越多,所以很多人在结婚之前都会进行财产公证,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婚前财产应该如何继承,以及如何分配的问题吧,便于我们了解更多的婚前财产如何继承的法律知识。

什么是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顾名思义,就是在结婚之前的财产,这一部分是属于个人的财产,包括了动产、不动产,有形资产以及无形资产的财产,只要是合法的,都是可以收到法律的保护的。夫妻之间也可以约定婚姻关系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的财产都归于个人所有,不过一定要约定书面形式,并且双发都签字,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就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走,也就是说期间的财产属于共有。

婚前财产如何继承

一般情况下,不管是什么样的继承方式,如果婚前财产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有的财产的话,当当事人去世的时候,如果当事人没有立遗嘱,按照继承法来处理的话,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的配偶以及子女和父母是第一继承人,也就是说,配偶以及子女和父母是第一个拥有继承权的人,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也就是说当第一继承人不继承的时候,或者是不具备继承条件的时候会让第二继承人进行继承,而这上边提到了子女包括了养子女或者是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都是第一继承人,这里边说的父母也指的是养父母或者是存在抚养关系的父母都是可以的成为第一继承人的。

婚前财产继承如何分配?

一般情况下作为第一继承人的话是要同等分的,也就是说同一个顺序的继承人是同等均分的,但是法律有规定如果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或者是缺乏劳动能力的人在分配遗产的时候,是可以给予适当的照顾的,而且除此之外,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的抚养义务或者是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的时候,也是可以给予适当的照顾的,而对需要抚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话,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可以不分或者是少分,这些都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

老人再婚,一方婚前财产并非与对方无关

案例

2006年3月,已经丧偶三年的凌志峰老人与刘宝兰结为夫妻。至2010年元月凌志峰老人去世,双方并未创造多少夫妻共同财产。2010年4月,刘宝兰与凌志峰子女就凌志峰再婚前的一栋房屋的继承发生争执。子女认为,刘宝兰只可以参与分割、继承其与凌志峰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凌志峰婚前的个人财产则完全与刘宝兰无关,而且凌志峰生前闲聊时曾经多次说过,其死后房屋归子女继承,故刘宝兰无权继承该房屋。但法院判决却支持了刘宝兰参与的继承请求。

点评

一方面,《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刘宝兰与凌志峰虽是再婚,但并不排除彼此的配偶身份,彼此之间具有当然的法定继承权。另一方面,《继承法》中所指的遗产,并没有就财产的产生时间加以区别,即无论该财产形成于何时,只要被继承人生前所有,死后都应归结在遗产范围。再一方面,虽然凌志峰老人生前可能说过房屋归子女继承,但本案却不具备口头遗嘱的生效条件,因为《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而本案并不存在“危急情况”。如果凌志峰老人有意,则不应立口头遗嘱。

老人再婚,遗产的归属并非“先占为王”

案例

自2005年66岁的吕先发与65岁康富英再婚后,彼此便闲不住,一直经营着一个水果摊,慢慢积累了24万元存款。由于康富英没有文化,存折、密码便一直由吕先发保管。2010年5月,由于常年的胸部不适加剧,吕先发预感到自己将不久于人世,出于担心死后麻辣的康富英在财产处理上对自己与前妻所生女儿不利,遂将存折交给了女儿并告知了密码,由女儿将钱全部取去。两个月后,吕先发病逝。康富英因与吕先发女儿就存款的归属、继承发生争执,彼此无法达成一致而成讼。

点评

该存款应由吕先发、康富英各占一半,吕先发的一半应由康富英、吕先发女儿继承,即康富英18万元,吕先发女儿6万元。一方面,吕先发无权单方处理该24万元夫妻共同财产,理由同前所述。另一方面,吕先发之举并非遗嘱行为。根据《继承法》之规定,继承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而吕先发将存折交给女儿并告知密码,由女儿将钱全部取去的行为,并不具备两者之一的法律特性,故女儿也不能因此通过继承获得吕先发所享有的一半份额;再一方面,《继承法》第二条指出:“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也就是说,被继承人死亡时,其财产已经转化为遗产。如无遗嘱,任何人均无权擅自处分,故吕先发女儿在此之前先占的存款,必须列入遗产的分割范围。

以上就是对婚前财产如何继承?怎么分配的介绍,希望以上的介绍能够帮助到大家,也希望大家能够更多的了解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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