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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新房墙面大面积脱落 承诺赔偿却杳无音讯

当前位置:典典美家 > 新闻 日期:2018-05-17
今年3月份,庆云贾先生在庆云县嘉和家园小区购买了一套90多平方米的住宅。交房后,小两口一直忙着新房的装修。然而,就在新房装修即将完工之际,已经刷完的墙面突然出现多处大幅脱落现象,部分墙体水泥脆如松土。因质疑房屋质量,从6月1日开始,贾先生便向开发商讨要说法,并要求赔偿装修损失。苦于赔偿迟迟不到位,20日,贾先生拨打本报热线求助。
 

墙体太“脆”不敢入住

 
贾先生称,今年3月份,他在庆云县城区嘉和家园小区购买一处新房。4月份交房后,他便开始对新房进行装修。6月初,新房墙面基本完成了墙面的粉刷工序。“6月1日,工人回来干活时发现玄关处刷好的墙掉下来了,客厅里其他的墙面也开始裂缝和小幅脱落。”贾先生称,
 
他开始认为是装修公司装修质量问题,但赶到现场后发现脱落的并非“硅藻泥”一层,墙面脱落后露出大块网状物,明显是墙体质量问题。在后续的检查中,贾先生还发现新房所用的混凝土也非常脆弱,在门框口等水泥裸露处,用手一掰水泥块就掉下来。用手一碾,水泥就变成粉末。“这样的房子,这样的质量,真是不敢住进来。”贾先生称。
 
记者在新房中发现,墙体脱落的情况共有五六处。其中玄关处一块面积最大,目测有2平方米多。其他几处或大或小,分布在客厅四周显眼处。由于出现质量问题,装修只能被迫停止。是退房还是维修、补偿,问题横在贾先生和开发商之间。

赔偿协议一直未达成

 
墙面脱落后,贾先生停止了装修工作。开始找开发商解决房子质量问题。“本意是想退房,但由于房价涨了很多,开发商按照原价退款,我们就损失了我们已经升值的部分。”在几番斟酌后,贾先生觉得妥协,不退房但要求补偿装修损失,以及解决房屋质量问题。
 
“我们装修一共花了8万块钱,如果他们能一次性赔偿8万元,墙体改造和重新装修工作我们自己完成,以后再发生脱落我们也不找了。”对于赔偿数额,贾先生认为墙体脱落造成墙面损坏,维护中必然污染或者损坏墙顶等其他部位。同时,由于工期大大延长,也影响了他们正常的入住,8万元的赔偿并不高。如果不能经济赔偿,也可以按照我们之前的装修方案,用同样的材料和工序对房子进行重新装修,恢复原状,并适当赔偿误工费等。“都来看过了,找一次说给解决,但20多天了一直没结果。”
 
开发商表示
 
承认质量存在瑕疵
 
承诺给予解决问题
 
记者了解到,嘉和家园小区是由德州市德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由青岛东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房子出现质量问题后,开发商、建筑商和质监站的工作人员都去了解过,我们也不回避房子存在一定的问题。”在项目部,开发商驻项目部代表魏经理称,目前已经责成建筑方与业主进行沟通协调,对房屋质量问题进行改造。
 
“质监站给的结论是‘局部墙面硬度不足’,这种程度的质量问题并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施工方代表李先生称,双方一直在该问题进行协商解决,但由于施工细节未达成一致,房屋改造仍未开始。

北京规定:建设标准不输普通商品房,严控60平米以下套型,车位配比不低于1辆/户

 
全装修成品交房,考虑共享单车停车问题,实现小区WIFI全覆盖,安装人脸识别系统…… 作为《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配套措施,市住建委会同市规土委起草《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导则》明确,共有产权住房的规划、设计、建设标准,强化质量和品质监管,标准不低于普通商品房。
 
该《导则》已与《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同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于2017年8月10日17时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反馈至北京市住建委。
 

考虑二孩及适老性 以多居室为主

 
根据《导则》,共有产权住房应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规划设计建设,全面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倡导“互联网+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新理念。
 
共有产权住房在套型设计上,与自住房有较大区别。《导则》要求,城六区新建项目套型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90平方米;其他区新建项目套型总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占建设总量70%以上,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充分考虑二孩及适老性要求,套型以多居室为主,严格控制套型总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的套型比例。
 
《导则》对共有产权住房的套内部分说明得非常详细,要求城六区层高不应低于2.8米,其他区不应低于2.9米。起居室、卧室等主要功能空间外窗洞口高度不应小于1.4米。
 
《导则》还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住宅,每单元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设新风系统 预留空调安装条件

 
《导则》还对共有产权住房内部细节做了诸多规定,保证了共有产权住房使用上的舒适性和方便性。
 
《导则》提出,共有产权住房应设阳台;对于放置洗衣机的阳台,应采取相应的防水措施。共有产权住房套内应设置玄关柜、壁柜、吊柜等储藏空间,应合理设计冰箱和洗衣机位置。并宜设置新风系统并预留安装空调设施的条件。
 
《导则》提出,同一居住项目内,共有产权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在外窗型材材质的设计标准上应保持一致。
 

图书馆、健身房、咖啡馆是标配

 
对于共有产权小区的停车位数量,原则上,城六区不低于1.0辆/户,城六区以外不低于1.1辆/户。另外,还要按照要求配建电动车停车位,并按要求配置自用充电桩等设施。而自行车停车位则宜在地面设置,并结合公共空间考虑共享单车的停车需求。
 
共有产权住房还提出建设智慧社区的要求。《导则》要求,在共有产权住房中推广使用智能化建筑技术。全面推行三网融合,实现小区无线网络(WIFI)全覆盖。安装人脸识别系统,试点建造智能化小型公用仓库。
 
在其他小区配套方面,《导则》规定,共有产权小区的绿化景观与公共空间以大乔木为绿化骨架,绿地配植乔木不应少于3株/100平方米。社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除按照《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要求外,还应将图书馆、健身房、咖啡馆作为标准配置,形成居民学习、健身、交流的场所。据了解,目前这一标准很多商品房小区都未能满足。

装修有些小纠纷是很正常的事情,李先生最近因为装修细节做的不好而和装修公司发生纠纷。他认为装修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和当初承诺的不一样,拒绝给装修公司结算尾款,同时赔偿自己5000元。装修公司则认为,客户要求不合理,拒绝赔偿,并催促对方结款。

李先生是保利花园的一名业主。今年3月份,他找到一家装修公司,以总价近11万元的费用,将房子交给该公司装修。其性质是,装修方负责材料、人工、装修全权包办。李先生说,根据合同约定,在开工时他就付给对方97%的款项。今年3月下旬,装修工作顺利开展。

李先生说,他发现问题是在今年5月份。因为对方承诺,贴砖所用的砖是该公司自己生产的品牌砖。他长时间在外地工作,返回石家庄后,去过一趟装修现场。发现有半包剩余墙砖,其背面的品牌标志,与大部分贴的墙砖品牌不一致。“对方说是仅用了几块,但是看到的时候都贴上了,我也不知道到底有多少块不一致。”他说,合同中有约定,就是重要的材料在入场之后,装修之前,要通知业主进行验收。不过他本人没有接到过电话验收的通知。

存在的第二个分歧是,阳台垭口装修的材料,不是之前承诺的轻钢龙骨,而是换成了木板。“因为没有达到要求,所以我要求要么重新装修,要么赔偿我5000元钱。”李先生说,双方沟通过多次,对方对于这些问题不予承认,只是催促自己交约3000元的剩余尾款,自己目前也没有答应。

在李先生向本报打来电话反映情况后,记者在8月7日上午联系到了该公司一位经理。对方介绍说,装修所用墙砖,都是公司旗下生产的品牌,公司能够提供总厂生产的证明报告。如果李先生不放心,可以把墙贴都拆下来,逐一验证。另外,每次材料运抵之后,都会在微信群中给客户发信息。每次都是李先生的父亲进行验货,并且都有签字。至于垭口所用的材料问题,属于装修额外的赠项,合同并没有对材料进行约定。

经理介绍说,他同意付给李先生500元赔偿金,原因是合同约定90个工作日完成装修,结果超出了日期。这位经理说,请业主验收时,对方是否签字还不太清楚,但是施工时对方提出的问题,都尽量给与了配合与改正,如今装修钥匙对方已经拿走,因此对方应该结算尾款。

河北诚基律师事务所王润奇认为,假如装修公司能够提供其业主家人代为验收装修材料的证据,那么装修公司就尽到了责任。对于装修材料承诺不一致的问题,要看合同有没有对此的具体约定。王润奇说,假如业主认为装修不符合约定,需要拿出实质证据。

王润奇认为,双方分歧无法谈拢,可以向当地消协进行投诉,由消协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可走法律渠道。他说,此前应尽量在合同中把双方权利与义务加以细化,防止出现以上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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