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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范本介绍

当前位置:典典美家 > 装修知识 > 房产 日期:2011-10-10

导语:现在这个社会,房屋买卖是非常平凡的一件事。不论是买房还是卖房的人都是很多的。而不管是买房还是卖房,我们都是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和同的,签了房屋买卖和同和才能保证自己的权益和履行自己的义务。因此,不论你是买房还是卖房,对于房屋买卖合同都应该有一定的了解,那么,大家对于房屋买卖和同了解么?不了解的话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购销度假村商品房事宜,经洽商签订合同条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购买坐落在度假村组团内楼房___栋。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其面积以《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为准。

二、商品房售价为人民币_____元。其中包括配套的配电室、临时锅炉房、道路、绿化等工程设施的费用,但不包括建筑税和公证费。

三、付款办法

预购房屋按房屋暂定价先付购房款40%,计人民币_____元(其中10%为定金)。待房屋建筑工作量完成一半时再预付30%。房屋竣工交付乙方时按实际售价结清尾款。房屋建筑税款由甲方代收代缴。

四、交房时间

甲方应于____年____月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

五、乙方在接到甲方交接房通知后的十天内将购房款结清。届时乙方若不能验收接管时,须委托甲方代管,并付甲方代管费________(按房价的万分之一/日计取)。

六、乙方从接管所购房屋之日起,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对房屋质量问题实行保修(土建工程保修一年,水电保修半年,暖气保修一个采暖期)。

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定金不退;如甲方违约,则应双倍退还定金。

2.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乙方所购房屋时(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承担应交房屋售价万分之一的罚金。甲方通过努力交付房屋,乙方又同意提前接管时,以同等条件由乙方付给甲方作为奖励。

八、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对所购房屋享有所有权,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房屋管理规定及度假村管理办法。

十、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正副两本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十三、本合同附件

1.房屋平面位置及占用土地范围图

2.度假村别墅暂行管理方法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这个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的范本。对于房屋买卖和同,大家都应该好好的去了解一下,毕竟我们每个人都是要经历买卖房屋这个过程的,如果当你需要买房或者卖房时,对于房屋买卖合同却一点都不了解的话,那么对于很多事情来说是比较麻烦的,你也不能很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因此,希望大家可以好好的看看小编为大家介绍的这份房屋买卖和同范本。

导语:买房是每个人都想要做的事,一个人要拥有一套自己的房后才会自己稍微安定下来了。一套房子对每个人来说都是很重要的,每个人都是想要买房的,不论自己为了买一套房需要拼搏多久,都是想要买房的。那么,大家对于买房的流程去了解过么?如果大家对于买房的流程不是太清楚的话,那么接下来就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咨询、了解信息

对于房屋买卖的双方来说,了解信息是第1步的。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二、寻找房源

寻找房源可通过下面途径

1、通过亲朋介绍;

2、通过报纸、网络信息或登出求购信息进行了解和寻找;

3、选择有资质的房地产经纪公司代理购买。

三、找到房源之后实地去看房

选择好目标房源后,您需要亲自到现场查看。专家提醒您:一定要与产权所有人亲自面谈,落实好房屋的产权性质,是否已具备上市交易条件。对已装修的房屋,要查看水、电、天然气、暖气等设施是否能够正常使用,房屋有无明显质量问题等。

四、签合同

卖方提供了房屋的合法证件,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销售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五、办理过户

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六、办理贷款

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七、完销售易

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以上这些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个人买房的流程。买房应该是我们很多人都要经历的一件事,不论是要经过多久才可以买的上房,但是很多人都不会放弃买房的想法的,那么,既然都是要买房的,对于买房的流程大家都应该好好的了解一下,那么,当你买得起房时,对于如何买房就不再盲目了,因此,希望大家可以好好了解一下小编为大家介绍的个人买房流程。

我们大家都知道随着现在房价政策的改革,即使政府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价的过度攀升,但是房价也只是将涨价的速度放缓了一些,并不会有下降的趋势,所以很多人就会希望尽快购房,而房主看见房屋一夜之间房价上涨的情况,会违约的不在少数,所以也会导致二手楼交易纠纷案件的增加,那么今天我们就来教大家一些方法,以便大家在交易时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一:业主坐地起价30万被判决强制过户

吴小姐与胡先生于2014年11月27日,通过深圳市某地产中介公司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吴小姐购买吴先生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深南路某小区的房产,合同总价款200余万元。依据合同的约定,吴小姐于2014年11月支付定金600000元人民币,胡先生于2014年12月将涉案房产交付给吴小姐占有使用。后吴小姐在过年期间又支付部分房款,2015年3月,双方在建设银行办理建设银行办理了70余万元的资金监管。后吴小姐取得70余万元的银行贷款承诺书,并代为支付担保赎楼费用将房产赎出。

然而,2015年3月吴小姐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胡先生却以房屋价格上涨为由,要求吴小姐多支付购房款30万元,否则拒绝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吴小姐在同意适当增加的基础上,胡先生仍然拒绝。

2015年4月吴小姐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胡先生继续履行双方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将涉案的房产过户至吴小姐名下。

经过审理,一审法院认为:吴小姐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付款义务,涉案的房产也已经赎出红本在手,房产也已经交付给其实际占有使用,胡先生提出的加价理由不成立,应该完整的履行合同义务。吴小姐已经履行了主合同义务的情况下,胡先生并无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故对于被告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案例二:卖家反价被判赔成交价20%违约金

买卖双方于2015年3月14日签订买卖合同,卖方同意将深圳某套住宅出售给买方,房屋建筑面积为88平方米。约定的成交价格为220万元。合同成交当日买家支付了10万元定金,并在3月30日办理资金监管,监管金额为49万元。2015年4月20日银行出具贷款承诺书。然而,3月30日房地产新政调整,深圳房价暴涨。卖方于4月22日发出解约通知书,理由是“涉案房产存在口头租约,租客不同意提前搬迁,并主张优先购买权”。

2015年5月5日买方起诉卖方。经过审理,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双方的合同中明确约定卖方要保证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并保证交楼前解除租赁合同,卖方现在又以承租人拒绝解除合同等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已经构成违约。

由于该房产存在其他纠纷,继续履行合约强制过户的条件已不存在。因而一审法院判决按照成交价的20%来承担违约责任,卖方返还10万元定金、赔偿违约金44万元。同时4600元受理费以及3220元保全费也均由卖方承担。

案例三:卖家违约想赔定金了事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合同

2015年3月8日,买方与卖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卖方将罗湖区某小区园住宅转让给买方,交易价格为215方。买方在当天支付了5万元现金。2015年的4月3日,双方签署了《二手楼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买方将首期款人民币57万元存入银行的监管账号中。

但是到2015年5月3日,卖方却忽然反价,并通知银行终止资金监管。但在此时,银行已经出具了贷款承诺书。卖方在决定违约后也提出按照违约条款双倍返还定金、即10万元来解决纠纷。但买方没有同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人民币20万元。

经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判决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与行政法规的强性规定,是有效的合同,各方当事人均应严格履行。原告已经履行了支付定金、首期款、提出贷款申请等义务,且被告也承认银行已经发贷款承诺函,承诺货款150万元。这足以表明原告已经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被告却明确表示不予继续履行合同,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原告沒有提供相应损失凭证,再加上被告在拒绝履行卖房义务之后,主动要银行解除资金监管,并积极寻求和解,已经尽到止损的义务,因而法院没有支持原告提出的赔偿请求。

案例四:法院调解继续履行合同

2015年1月17日某居间公司居间,巫某向被告杨某购买龙岗区吉华路某花园房产,成交价255万元。巫某当天签约支付定金2万元,3日内支付定金3万元。4月15日前监管首期款,并申请银行按揭贷款。杨某在签约当日将房产证交居间公司。同时双方签订了《合同主体变更确认书》。杨某同意将买方姓名变更为巫某,由巫某继续履行合同的相关义务。

合同签订后,居间公司保证人向杨某支付定金5万元,买卖双方也按约在银行监管首期款82万元。后银行要求追加监管首期款24万元。

然而,当巫某按要求将该款打入银行监管账号后,杨某却想反价拒绝配合签字。

经过多次催促和商量之后,杨某依然坚持不签字。随后,巫某将其告上法院。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将房产过户,并要求其承担延迟履行违约金。

在法院主持调节之后,经过协商,双方达成和解,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在上文中,我们为大家介绍了四个有个卖方违约的案例及相关的处理办法,我们知道卖家之所以会违约,还是因为一天一个价的房价,一夜之间卖家发现自己的房屋价格又攀升了几十万,就自然而然被利益冲昏了头,即使违约也要多赚一点钱,所以我们希望大家在阅读完这些案例之后,能够尽可能地了解如果自己遭遇到了这种情况应该怎样面对和处理,希望大家都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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