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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字需谨慎常见合同中的4大陷阱介绍

当前位置:典典美家 > 房产知识 日期:2012-08-09

买房是件大事儿,买房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看清,不想傻乎乎的就签署了。要明白,你是花了钱的,很多合同中会经常出现一些陷阱,没看清就会掉进别人给你挖的陷阱里,到时候愧疚都马上了。常用的合同中有哪些陷阱呢?今天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未来一定会用的到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指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仍未竣工,或是早已完工的房屋向社会进行卖出,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由买受人缴纳价款的合同。根据自2001年6月1日起实行的《商品房卖出管理工作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卖出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该议定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警觉哪些陷阱?

一。证实开发商身份。购房者应要求开发商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查看这些证件是否通过了最新的年检(必须贴有年检标记),再查看所经营管理的范围中是否有房地产开发、卖出的内容。这些资质若没有具有,购房者一定无法购置其下所发售的房产。

“陷阱”合同图

地产卖出人员都有一张能说会道的嘴,不是将白的说成黑,就是将没有的说成有。面临这样的一群人,购房者经常是无力招架,有的甚至立马就让步。而开发商堪称有颇多的手段,对楼盘的的规划环境和价位等都进行了极力的包装。“贪小便宜“只不过就是人的天性,如此”低廉“堪称让购房者内心窃喜。但当转入确实的房屋,才找到现实与理想的差距,此时,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便陷于到了拉锯战中,更有甚者裁决至法院。

三。五证必需俱全。一般,开发商都不会主动出示五证的原件。购房者应警惕,开发商藏着掖着“五证“是为什么?不排除是在规避这些证件所记述的瑕疵。而有的开发商还会以复印件来作假,如将某项目一期说成是二期等。

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动工许可证》、《商品房预购许可证》或是《商品房卖出许可证》。

四。签定认购书要当心。事实上,认购书的签定并不是房屋预购或是卖出中必需要走的程序,因此,开发商没有权利要求购房者签定认购书,或是缴纳股份款。购房者在认购书前要多加盘算,除非是知道看上了此项目的房子,担忧错过,此时才要签定认购书。此外,认购书的效力必需是创建在开发商是否已获得商品房预购许可证明、本身内容等的基础上。还有,购房者查看认购书时,要具体应缴纳的款项到底是“定金“,还是”定金“,二者存有有所不同的法律后果,应留意辨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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