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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长沙公积金贷款条件

当前位置:典典美家 > 房产百科 日期:2023-01-03

根据《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符合下列要求:

(1)已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

(2)贷款申请当月与最近缴至月份的时间间隔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

(3)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含对冲、划拨还贷)后,需再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但办理的提取类型为租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重大疾病、重大灾害、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除外;

(4)在我中心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可提出异地转入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满6个月且无间断地在我中心正常缴存的,两地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若异地缴存不连续或间断后在我中心缴存的,则仍需在我中心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方可申请贷款;

(5)职工在其他公积金中心有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且账户状态为正常或封存的,应将该账户转移或销户。

3、信用良好,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5、首付款不低于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比例。

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1年内提出申请,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具《担保意见书》或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计算,其中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须在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结清后30日内提出申请。

7、职工家庭(已婚指夫妻双方,单身指职工个人,下同)未申请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包括但不限于长沙公积金中心的),如已办理则须公积金贷款结清满12个月。

8、职工家庭购买该套住房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包括但不限于长沙公积金中心的)。

9、具有长沙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设定抵押,同意选择长沙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偿还和担保方式。

10、长沙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长沙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

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

(一)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1、现无自住房,无住房注销记录;

2、现无自住房,有1笔住房注销记录。

(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

策:

1、现有1套面积144㎡以下自住房,无住房注销记录;

2、现有1套面积144m以下自住房,有1笔住房注销记录;

3、现无自住房,有2笔住房注销记录,2笔住房注销记录面积均在144m以下;

4、现无自住房,有2笔住房注销记录,1笔住房注销记录面积144㎡以下,1笔住房注销记录面积144㎡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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