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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延期交房

当前位置:典典美家 > 装修知识 > 收房 日期:2011-08-28

一、投诉四步曲

第一步:审查相关证明材料

交房时审查开发商是否办理了综合验收备案证明等材料。生活中,部分开发商为避免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在房屋实际尚未达到入住条件时,即通知购房者入住。因此,购房者在实际验收房屋时,应当注意水、电、气是否开通,是否达到基本入住条件,同时应当要求开发商出示商品房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并提供《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等材料。否则,购房人有权拒绝接收该房屋,由此所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第二步:不可抗力非全免责

非开发商原因并不必然免除赔偿责任,恶劣天气等并不等同不可抗力,根据《合同》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只有发生了不可抗力的情况,开必商才能免除延期交房的赔偿责任,开发商应当提供相关机构证明文件,否则,开发商不能轻易免除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第三步:保留相关证据材料

保留相关证据材料,购房人一方面应当搜集开发商延期交房的相关证据,另一方面应当保留关于延期交房造成的额外损失的证据。实际损失超过约定的违约,也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购房人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从而以事实为依据充分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四步:注意诉讼时效

根据法律规定,购房人应当自约定的交房之日起两年内向开发商索赔延期交房的损失。而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向开发商主张上述权利,则新的诉讼时效就自主张的之日起重新计算两年。因此,购房人在解决纠纷时,应保留向开发商提起索赔的证据,如通过书面函件以邮寄方式索赔,以避免因索赔超过诉讼时效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二、违约金支付问题

(一)行使合同解除权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以上法律规定含义有三点:1、购房人如欲解除合同,应当先进行催告。2、催告后三个月,开发商仍然没有交房,购房者取得合同解除权。3、购房者合同解除权的有效期是从催告日起三个月后开始,一年后结束,即解除权的有效期为一年。在此一年内都可以随时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超过一年期限,则永久性地丧失了解除权。

(二)购房者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择一金额较高的要求开发商赔偿。

三、开发商延期交房有哪些赔偿责任?

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有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计算违约金一般有几种方法:1、延期交房违约金的时间计算。2、延期交房违约金金额计算。

案例:业主的房子10年购买,当时的房价XX万元,合同标明12年12月15日交房,实际是到了13年3月20日交房,延期95天,合同写的是延期半年内按当期利率的2倍支付违约金,半年之外按银行当期利率的4倍支付违约金,请问开发商应该付给业主多少违约金?

回答:按日计算。公式:房价XX万×该利率÷360×天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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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总会有不如意的时候,开发商延迟交房、不能提供相关证件、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等等,碰上这些情况就不必揪心了,可以根据法律依据拒绝收房,下面小编跟大家详细说说拒绝收房7项法律依据: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等相关法规,消费者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可不收楼:

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三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

依据:

司法解释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3.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4.开发商经批准改变房屋结构未经买家认可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5.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6.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7.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验房

一、一定要掌握"先验后收"的原则。验房、收房标准程序,开发商应该出示完整合法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而不是复印件。另外一定要向开发商索要《保修卡》和《住户手册》,以便日后出现质量问题按约要求维修。

二、验房自备工具

1、只塑料洗脸盆(通水--用于验收下水管道是否堵塞,但不可以测试管道密合状况及管壁压力

2、1只小榔头或小钢球(轻敲或滚动--用于验收房子墙体与地面是否空鼓

3、1只塞尺--用于测裂缝的宽度

4、1只5米卷尺--用于测量房子的净高

5、1只万用表---用于测试各个强电插座及弱电类是否畅通

6、1只计算器---用于计算数据

7、1只笔--用于签字

8、1把扫帚--用于打扫室内卫生

9、2只小凳子和一些报纸、塑料带,包装绳--用于时间长,可休息一下及预先封闭下水管道。

10、一本信签纸----随时就收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书面登记,并有双方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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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

一、发展商在收房前十几天通过挂号信将收房通知单邮递给买家,告知具体收房的时间及须准备的资料。

二、买家应在收房通知单上注明的时间(通常是30天左右、内带齐所需文件资料(包括收房通知书、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原缴交房款收据等单据、购房合同等)到指定单位(楼盘现场)办理收房入住手续。

三、楼房现场验收

1、发展商应首先出示

2、《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3、《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

4、《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竣工备案表》上有没有建委同意备案的章)

5、《商品房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盖测绘队公章)

6、《住户验房交接表》

7、《楼宇验收记录表》

8、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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